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