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血站应当向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填写献血者姓名、献血时间和数量,并建立献血者档案资料数据库。禁止雇用他人冒名献血。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