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血站对献血的公民必须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按照国家规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对符合献血条件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采血技术操作规程,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对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应当对献血者的隐私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