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其职责是:(一)血液的采集、分离、储存、包装、运输;(二)血液的统一检测和质量管理;(三)供应核定行政区域的临床用血;(四)输血医学科学的研究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