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血站应当按照核准的项目、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跨市、县调剂临床用血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