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投资的组织领导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国土资源、科技、水务、气象、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投资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