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二章 资金筹集第十三条有效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闲置费等土地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