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二章 资金筹集第十二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项农业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