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七条有效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军和城镇居民必须完成法定的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任务,不履行植树义务和不完成部门绿化任务的按规定收取绿化费。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用于集体植树造林投劳不少于三个工日。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