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业资源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全额管理。商品材、农民自用材、生产生活用材等采伐指标和限额,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