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苍山自然保护区及具有开发旅游条件的飞凤山森林公园、石门关、普光寺、福国寺、玉皇阁、岩桥等风景名胜林区,实行重点保护管理,严禁采伐、狩猎、采挖药材、花卉和从事其他有害生态、景点的活动。

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开发性活动进入上述林区的须经批准。

经规划的水源涵养林区实行重点保护。

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古树名木与濒危、珍稀植物,应进行特殊保护。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