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苍山自然保护区及具有开发旅游条件的飞凤山森林公园、石门关、普光寺、福国寺、玉皇阁、岩桥等风景名胜林区,实行重点保护管理,严禁采伐、狩猎、采挖药材、花卉和从事其他有害生态、景点的活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开发性活动进入上述林区的须经批准。经规划的水源涵养林区实行重点保护。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古树名木与濒危、珍稀植物,应进行特殊保护。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