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重视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林业科技教育,改善林业科研条件,努力培养林业技术人才。

林业科技部门应注重总结和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搞好林木良种的选育工作,努力提高造林育林质量。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