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十二条有效鸡街河、吐路河、顺濞河、券桥河、雪山河、金盏河、漾濞江两岸及320国道、昆畹老线、平甸线过境段和县乡公路两侧,要按规划设计分别营造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护路林。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