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造林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绿化造林工作,城市建设部门或者园林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造林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