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五条已修改绿化造林坚持统一规划、限期绿化、分步实施,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