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在绿化造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绿化委员会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