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煤炭、造纸、人造板和林化工等以木竹为原(材)料的企业应当安排资金,建立人工原(材)料林基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