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年满18岁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缴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