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年满18岁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缴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