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益性宣传工作。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