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禁止在禁放区域内和禁放地点销售烟花爆竹。前款规定的区域、地点外,允许经营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