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