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州、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编制自治州发展与改革民族教育、加强基础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规划、计划,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

(二)审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学校领导实行考核;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确定学校布局、规模、办学形式、教学用语、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招生方案;

(四)组织编写傣文教材和傣文扫盲教材;

(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育理论和各科教材、教法的研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制定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各科教学管理目标的实施方案;

(六)对学校领导、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七)统筹和指导勤工俭学的有关工作;

(八)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

(九)履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