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经费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支持学校建立勤工俭学基地,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并在周转金、贷款和税收上给予照顾。勤工俭学所上缴的税金,财政部门应全部返还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发展教育的资金。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