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州、县民族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民族教育发展计划;

(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和民族班,发展民族教育;

(三)参与农村扫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