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已修改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促机构,配备专职督学,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