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属县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必须按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进行保护和管理。现有开展宗教活动的寺观庙宇,由宗教部门负责管理。洱海的管理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