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州和景区所在市县的文化、环保、林业、水利、园林、土地、工商、旅游、工交、公安、宗教等部门都应服从统一规划,按各自职责对景区和景点进行建设和管理。上述部门设在景区内的机构,资金渠道不变,在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同时,接受景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