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州和景区所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景区实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和审批各景区、景点规划;监督和检查景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对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申报列级;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审批景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