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大理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必须附有《景区建设许可证》。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复和维护工程,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