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勘查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编写勘查报告、组织成果评审验收、汇交成果资料并进行储量登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