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并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对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推广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