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用于繁殖的家畜家禽和特种经济畜禽及其卵、精液等遗传材料。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