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第十九条已废止兽医卫生检疫部门对种畜禽进行检疫时应当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畜禽合格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