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规划和新建集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