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设施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交通标志、标线由交通部门负责统一设置管理。禁止在公路上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