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提供给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作为指导规范。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