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提供给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作为指导规范。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