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保护名录。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