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古村落内的历史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