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宜兴市人民政府设立宜兴紫砂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单位和个人捐款及捐赠物品出售所得等构成。宜兴紫砂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宜兴紫砂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宣传,宜兴紫砂珍品、精品和珍贵资料的收集,宜兴紫砂制作技艺的传承和对宜兴紫砂保护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