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第四章 作品、产品保护和市场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宜兴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完善非全手工技艺制作的宜兴紫砂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指导紫砂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生产。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