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第三章 制作技艺保护和传承第十五条有效宜兴市文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宜兴紫砂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宜兴紫砂专业讲座、学术交流、研讨展评等活动;指导并规范有关宜兴紫砂专著、刊物等书刊的编撰工作。鼓励从事宜兴紫砂研究、设计、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宜兴紫砂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