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五条有效无锡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不设区的市、区总工会和镇、街道、村、社区工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产业工会、基层工会负责本产业、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