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条有效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督、依靠群众、客观公正、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