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未按条例规定,设置地名标志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设置。对逾期未设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