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标准地名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公布的规范汉字。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