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地名标准化处理、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和地名档案的管理等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