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