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二章 纠纷解决途径/第三节 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第三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商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