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二章 纠纷解决途径/第二节 和解与调解第二十八条有效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组织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