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十项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